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在汛期中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5月以来,中国南方多地遭遇强降雨袭击,部分地区受灾较重,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又陆续进入汛期,伴随着降雨量的增大各种环境灾害及安全事故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我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负责制,坚持“强化管理、预防为主、加强检查、消除隐患、积极抢险”的原则,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工作到位。做好汛前各项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开展汛期检查
1、各建设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汛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条财局基建办公室。检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防洪排水设备设施、避雷设施、输电线路和塔吊等大型设备基础、建筑材料的存放地点以及科研和生活园区周边的山坡、堤岸、河沟等易受强风、暴雨影响的地方。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2、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汛前准备。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在强风、暴雨期间,研究所领导干部应轮流值班,组织检查。遇有险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与参建单位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争取及时得到系统支持和帮助。
3、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人住地安全和防暑降温工作。妥善安排高温期间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烈日暴晒,防止中暑。生活区要符合安全标准,重点检查工人宿舍用电、防火安全,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4、各研究所要结合在建工程及园区的现状,加强燃气、电力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管理权限内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及时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对边远地区科研基础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汛期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严格整改落实
上述排查、准备工作要形成正式的文件档案,对发现的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及物业单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并视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协议等,立即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保证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